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今天开始了,到12月30日结束。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杭州市主城区户籍18周岁以上的未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等其他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500元和1000元两档,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差异,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00元;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50元;除农转非人员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主城区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