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9-13 09:03   

    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公车私用现象也出现新变化。某些基层干部以使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家车的加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挂在单位的公车账上。如嵊州市种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经理施小明违纪问题中,经其同意,将本人及他人私车部分费用,以临时用于公务为由,报销汽油费、修理费合计3997元;某些党员干部占用或长期“借用”尚未实行公车改革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的车辆,如苍南县沿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文彬违规用车问题中,其私自借用中交上海航道建设有限公司苍南项目部的一辆现代越野车,供私人使用。

    公款旅游中,出现以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外出考察,其间到景点观光或擅自改变路线的情况。如德清县乾元镇党委副书记沈根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中,沈根华带领乾元镇城镇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部分干部共7人,赴云南省玉溪市甸中镇考察城镇管理工作。考察结束后,沈根华擅自带队绕道到腾冲热海、丽江玉龙雪山等景点公款旅游。

    隐蔽性“四风”问题的出现,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严字当头

    责任追究成常态

    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近期通报的35起案件中,共有6人被免职,两人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开除党籍。

    记者还发现,查纠“四风”中还重视运用谈话这一方式。如台州市黄岩区行政执法分局干部周锦炎等3人违反“酒局”规定问题中,除区级机关纪工委给予周锦炎党内警告处分外,区行政执法分局还分别给予陈彤、钟元勰诫勉谈话处理;在三门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真考等4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中,县纪委除给予杨真考党内警告处分外,还给予叶以孟、陈德聪、周可依诫勉谈话处理,体现执纪监督抓早抓小、一以贯之的精神。

    省纪委表示,各级党委(党组)要继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丁谨之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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