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G20峰会的顺利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届G20杭州峰会期间,加强对杭州、湖州、海宁、桐乡、绍兴市范围的通用航空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同时,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9月1日至9月6日,全市范围(除建德、淳安),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所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止飞行。对违反《决定》的飞行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