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身份登记不严格落实
酒店罚10万 负责人罚1万
拱墅警方周五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2款,已对辖区一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并对酒店直接主管人陈某罚款1万元。
这也是开出的全杭州旅馆业首张“反恐罚单”。
早在去年的时候,拱墅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辖区酒店上门检查时,就发现这家酒店多次出现不按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的情况。
去年9月,拱墅警方就此还对该酒店进行了提醒和告诫,但酒店仍没当一回事。
今年6月25日上午,分局民警检查时,再次发现其中2间酒店客房的住客身份信息没有按规定查验登记。
拱墅警方按照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开出“反恐罚单”。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确实忘带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登记入住宾馆酒店。
我们也请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金慷君,他是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擅长合同法、知识产权等领域法规。请他科普一下“反恐罚单”。
一、什么是“反恐罚单”?
这是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罚款。
二、什么情况下,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大家生活联系比较紧密。比如——
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