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措施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6-02 06:25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七项措施》,加强对我省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

七项措施中包括,坚持以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性侵害以及拐卖、绑架、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为遭受犯罪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制,对被遗弃、生活无着等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开展经济帮扶、就学安置、技能培训等综合救助工作,帮助其脱离困境等。

省检察院提出,对遭受家暴和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协同做好案后安置工作。

省检察院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学校等方面的联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无缝衔接,共同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史隽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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