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再一次提高。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对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省级以上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再调整:2016年,由去年的每亩30元提高到每亩35元;2017年将再提高到每亩40元。其中,适当调整补偿资金支出结构,公益林护林人员管护费用由每亩2.5元提高到每亩3.5元。
听到这个消息,遂昌县云峰街道同心村清水源自然村的林农华启松很是高兴。他的2391亩公益林,除去公共管护费,去年拿到了62166元补偿资金,按照今年的补偿标准,他可以比去年多领9000多元。补偿提高惠及全省林农。淳安县安阳乡乌龙村有山林面积22409亩,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13779亩,去年获得公益林损失性补助近36万元,今年按照新标准可以多补偿5万多元。
据了解,浙江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全省森林资源得到了快速恢复和增长。据1999年、2008年两期浙江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比较,10年间,全省林地面积增加了594.45万亩,森林覆盖率从59.4%提高到60.92%,在涵养水源、固土保肥、防灾减灾、固碳减排、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