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最新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4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15起,处理人数430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11人。
记者发现,中纪委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大问题类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有677件,居各种问题榜首。这一现象并非4月独有,在2016年1至4月的统计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共有2851件,远高于排名第二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2246件。
这些所谓的“福利”是谁在发?以什么形式发的?本报记者对省纪委此前的相关通报进行了梳理,告诉你哪些“福利”不该发、不该拿。
违规多,谁在“顶风”发放
每逢节前通报多。2016年4月29日,省纪委网站专门在“五一”、端午两节之前,发出一系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告诫全省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放眼看去,“违规发放”的字眼此起彼伏。
温州通报了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私设“小金库”问题;舟山通报了普陀区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违规以现金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问题;台州通报了玉环县隧道管理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不难发现,这些由不同地市在同一时间通报的35起问题中,共有11起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据杭州市纪委披露:2015年,杭州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8起,处理39人,党纪政纪处分31人;2016年至今,查处此类问题11起,处理26人,党政纪处分13人。在查处的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占比超过30%,位列第一,呈高发多发态势。
在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形势下,是谁还在继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梳理省纪委网站自2015年10月以来通报的3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可以看到,学校、国企等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还有一个明显趋势——越往基层,问题越多。
虽然官位不高,但一些基层干部涉案的金额却不小。据通报,杭州西湖区住建局古荡房管站、留下房管站原站长郭诚,在短短两年间,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违规给单位员工发放现金、商业预付卡及实物共计价值63.8万元。
记者从杭州市纪委了解到,从2015年1月到今年一季度,在违纪人员中,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共计134人次,占比达79%,为违规违纪主要群体。
津补贴,它们这样“走形”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各地驰而不息严纠“四风”。而且每逢传统节假日来临,“节日禁令”的提醒总是不绝于耳,但仍有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偷偷发放津补贴和福利。
记者梳理一些样本案例,发现花样繁多的违规发放手段可概括为以下4种:
——雁过拔毛,挪用专款。从各级纪委的通报来看,这一手段较为常见。比如,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安吉县梅溪镇板桥村党委书记沈建国等人采用虚列青苗补偿款、工程款等形式,套取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用于村干部福利发放、招待等开支。2015年7月,湖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马永强利用培训收入,以购买超市购物卡的形式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4500元。
——巧立名目,违规报销。2014年春节前,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以交通补贴的名义,先后3次以市民卡充值卡和牛奶、甲鱼等实物形式,违规给在编在岗的23名工作人员发放福利,共计价值人民币53294元。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通过成人教育学费收入不入账、虚增特聘教师工资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74.8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及购送礼品礼卡等支出。
——圈子共享,利益输送。2013年1月至9月,经时任建德市档案局(馆)局(馆)长王雪霖同意,由从事档案整理业务的某公司出资,先后5次给市档案局(馆)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贴,累计金额63500元。
——超标发放,过度“关爱”。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舟山普陀区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分3次以现金形式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发放工会福利,共计人民币61400元。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违规发放福利,并非大事。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金礼宝就曾表示:“发放的补贴、报销的路费,都是为了大家,并没有进我的口袋,原以为打打‘擦边球’,搞搞变通,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想到犯了错误。”
一些单位和干部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的幌子滥发补贴和福利,看似让职工从中受益,实际上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平。
划红线,各地集思广益
那么,发放津补贴的红线在哪里?需遵循什么规则?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对福利发放的监管和引导。2012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这些津贴补贴在红线以内,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与其他省市相比,我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相对较少。这与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出台相关细则、加强对有关案件的查处,密切相关。
从2015年起,宁波鄞州区实行全区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全口径统一发放。这意味着全区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由区人社局核定标准,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区级机关和镇(乡)街道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未来,鄞州要逐步将事业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发放也纳入全口径发放。
2015年7月,绍兴各区县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通知,特别规定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彻底脱钩,严禁设立“小金库”,从根本上规范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2016年4月,嵊州出台规范津补贴规定,统一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额度,严禁多头重复发放津贴补贴,通过使用工资补贴发放软件加强监管。
在丽水庆元,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就单位发放退休人员纪念品问题、评优评先奖金发放问题、部分单位发放夜餐早餐补贴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