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8 为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执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将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小区内停放的废旧车辆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在公共泊位、城市道路、居民住宅小区等停放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失去使用功能的机动车辆。
二、整治范围: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区域。
三、整治时间:2016年5月20日——9月30日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清理、及时驶离,逾期未清理、驶离的,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执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将实施强制拖离清理,并按车辆状态和情形依法分类处理。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