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湖法院首次发出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后杭州范围内首次发出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女士于3月14日向西湖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及其他书面材料,要求禁止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她及她的家人。
西湖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过审核作出了裁定,裁定禁止吴先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吴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王女士及其近亲属,并告知裁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西湖法院还向市妇联、区妇联、相关派出所及社区居民委员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还电话联系了吴先生,吴先生态度诚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违反人身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