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要让青少年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3-16 06:43   

在过去一年,我们看到了不少青少年犯罪、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他们有的扇耳光、聚众殴打,有的拍裸照威胁、拳打脚踢,并且录成视频大肆传播。

更有“弑师”案的发生,去年10月18日,三名小学生在学校小卖部偷窃被教师发现,竟将该教师当场杀害;10月22日凌晨,一名学生因出校上网被老师发现发生口角,于是买了一把水果刀将老师捅伤致死;12月4日上午,一名高三学生因不满教师约谈家长,将老师在办公室杀害。

而现有的法律条款因青少年未成年,在其犯罪后以“管教”为主,无法让青少年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副局长、实验小学校长方青在这方面深有体会。

方青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接受信息的渠道增多,生理成熟年龄大大提前,但外表看似人高马大,实质还是小孩一个,他具有犯罪能量却无自控能力。

当一些青少年犯罪后被问及杀人是否害怕,有的回答说:“开始有点怕,过后看着与电视上的差不多,也就不害怕了。”这令人毛骨悚然。

眼下的现状是,六个家长照顾一个孩子,溺爱让他们慢慢地变得自私、无理、不计后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我平时和孩子交流过程中,听他们说起对高仿真环境中的枪战、暴力游戏最感兴趣,问他们为什么,说玩起来很解气,会有斩妖除魔的英雄感觉。”

孩子在游戏里看惯了血腥、暴力场面,难以将虚拟网络和生活分清楚。

另外, 去年10月发生的一起弑师案后,犯罪的孩子竟然淡定地对执法人员说“我们不满14岁杀人不坐牢”。

方青认为,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惩治存在漏洞。同时影响周围更多的学生,对法律有恃无恐,甚至摆出一种“你们能拿我怎么办”的态度。

针对这些具有犯罪能力,却没有负法律责任能力的人,针对校园暴力等行为,方青建议相关部门组织法律界与教育界专家,就青少年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修订,提高犯罪成本震慑青少年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适应现行法律的几个关键年龄重新界定,请全社会考虑如何惩戒、处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韩宇挺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