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重申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外宾接待经费等六项综合性公务支出开支标准。
会议费
按《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96号)执行。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
由杭州承办的中央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参照一类会议进行管理;
由杭州承办的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司局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参照二类会议进行管理。
除上述会议外的其他非全市性业务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在三类会议标准内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执行。在实际举办会议中为便于执行,允许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之间调剂使用。但为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差旅费管理规定相衔接,伙食费不允许调高使用。
会议费纳入预算管理,要细化具体会议项目,严格按会议分类、参会人数、会期、工作人员比例和会议费标准等编制预算。
培训费
按《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51号)执行。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实际举办培训中为便于执行,允许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之间调剂使用。但为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差旅费管理规定相衔接,伙食费不允许调高使用。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计300元)控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单位:元/人·半天
差旅费
按《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103号)、《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5〕88号)及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系列解答(杭财行〔2014〕160号、221号、636号、1010号)执行。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住宿费
2016年1月1日起,住宿费、公杂费执行新标准
1.杭州市本级常驻地的范围是指杭州市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
2.杭州市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均应按相应级别对照省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范围及标准。
3.杭州市本级公务用车改革涉改人员到常驻地以外、车改区域以内出差、实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4.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市级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按《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498号)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国家和地区开支标准执行。 住宿费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外宾接待经费
外宾接待经费按《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395号)执行。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访的国际旅费。
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按《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533号)执行。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需发生的费用。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及用汇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执行。
住宿费、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违反标准将追究责任
自相关文件发文之日起,各部门仍有违反上述公务支出开支标准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发〔2014〕40号)第十一章之规定,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超出开支标准部分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