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0万元,也是新环保法自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杭州市法院系统做出的最大罚金判罚。
建德化工二厂是生产草甘膦农药的龙头企业。2012年5月,因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厂长胡志红等人商量后决定,由徐国富所负责的建德宏安货运公司以远低于正规处置价的价格,将磷酸盐混合液运输至余杭的荣圣化工公司,由并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该公司非法处置,并支付其220元/吨处置费。徐国富等人为感谢胡志红的关照,分两次送给胡共计10万元。
接单后,荣圣公司负责人戴桂荣等人多次将71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直接排放至附近河内,致使河水严重污染。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荣圣化工查获尚未排放的混合液2600余吨。后经环保机构评估,该次违法排放造成的污染修复费用为8064万元。
一开始进入侦查范围的仅仅是这些个人,余杭区检察院在审查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污染环境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并未指控建德化工二厂、宏安货运公司、荣圣化工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为此,该院加大审查力度严格补证,依法追诉了3家企业的单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