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制作为新事物并不是妖魔鬼怪,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显然会有配套的解决方案。大家对新事物在讨论的同时应当乐于看看新事物的真实面貌。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成为最热话题,点赞者有之,吐槽者不少,也不乏激烈的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如下两方面,一是安全问题,拆掉围墙,居民的居住安全如何保障?二是法律问题,小区内道路属于业主所有,“内部道路公共化”势必与《物权法》相冲突。
前一个问题是“真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假问题”。因为中央的《意见》只是提出了一个宏观目标,至于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让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意见》只字未提。我们知道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都可以有偿转让,如果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所出的价格足以让居民满意,所有业主也都达成了一致,果真如此,不知与《物权法》的冲突又在哪里?
中央的《意见》只是给出了一个方向,而且其中还有一个关键词是“逐步”,可见并不是要立即实行,即便要实行也一定会先制定细则,这是各方参与讨论之前需要事先确认的事实。有专家的批评相当严厉:“拆掉的是小区围墙,毁掉的是对法律的信仰!”无视那只是一纸《意见》,相关细则还八字没有一撇,如此批评失之于草率。
这让人想起一个笑话:几个人比眼力,看谁能认清庙门上那块匾到底写了什么字。几个人争了一早上,还没有个分晓,方丈出来了:“匾还没挂上呢!”
小区打掉围墙,内部道路公共化,好处显而易见。有浙江“第一豪宅”之称的武林一号小区,受制于规划的约束,“田”字形的小区环境分割成了4个组团,中间的“十”字形由密渡桥一弄和王子街两条支路隔开,各有两个车道的这两条支路连通了文晖路与湖墅南路这两条城市主干道。作为小区而言,毋庸置疑一定是更希望实现“田”字形的大围合,但那样的话这两条支路就不可能实现人人可通行的便利,当然,4个“口”字形的组团围合,也还是解决了一些人的顾虑,并没有失去小区的高档品质。
所以中央提出打破围墙,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可以说是真正找到了缓解城市拥堵的钥匙,值得叫一声“好”。街区制作为新事物并不是妖魔鬼怪,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一定会有配套的解决方案。当然,质疑的声音也还是有益的,拆掉围墙的安全问题确实必须考虑,“内部道路公共化”也要以尊重居民权利、尊重居民意愿为前提。还有人提出,目前城市中心区域的小区,占地面积普遍不大,真正占地比较厉害的是各类机关、高校和体育场馆,如果打开封闭式小区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就理应从“单位大院”开始,这样才能给住宅区开放做好表率——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街区制本身只针对占地面积较大小区的实行,浙江的方案可能就定位于面积在9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而且有足够的时间来施行新政,大家对新事物在讨论的同时应当乐于看看新事物的真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