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明确了在杭州主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等行政区域),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确定。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对批发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对举报查实的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