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杭州房地产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杭州房地产仲裁院的前身是杭州房地产仲裁委员,此委员会1996年成立。现经杭州市政府同意,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局共同发起组建杭州房地产仲裁院。
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桓说,“仲裁裁决与法院的终审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一种与法院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方便案件的快捷处理。”
杭州房地产仲裁院将主要承办房地产类、建设工程类的争议案件,包括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转让争议案件;物业管理、房屋装修争议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土地租赁争议案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争议案件等等。
已经签订仲裁条款的房地产类和建设工程类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事先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想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也可以去立案。对仲裁结果拒绝执行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目前仲裁院不单独受理案件,有相关合同纠纷想申请裁决的,请仍旧到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的杭州仲裁委员会本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