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近日,我省首次统一印制发放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优待证。从明年1月1日开始,浙江“三属”持优待证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等优待政策。
据了解,今年3月,我省出台《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首次以法规形式出台军人军属权益保障规范,省民政厅根据条例规定印发了“三属”优待证。自2016年1月1日起,“三属”持优待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可以享受以下优待: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等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浏览公园、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免费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其中,在全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属全国率先实施的优待政策。优待证发放范围涵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2万人可以享受优待。
据了解,我省共有烈属6400余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500余人、病故军人遗属9500余人。“十二五”期间,全省“三属”抚恤金投入近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