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实行总量调控前,应当以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昨天,杭州市人大通过《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自去年起杭州市对机动车实施了总量调控措施,就是依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杭州市控制机动车总量,除基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外,同时还有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考虑,对此仍然需要明确。
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罚款50元
条例明确规定,“杭州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违反该规定,驾驶燃油助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在夜间照明良好路段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的;开关车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未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过的;出借或者借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在城市快速道路上发生故障时,不按照规定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城市快速道路的;观光游览车辆不按照指定的观光游览线路行驶或者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发生符合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条件而未自行撤离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轿车应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同时还明确,“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记者发现,在该条例修订草案中,还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情况进行处罚,比如规定:携带儿童乘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座椅或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罚款50元。而该款处罚规定,在最后通过的条例中已经被删除了。
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应当携带行驶证并保持车辆号牌端正、清晰、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条例还鼓励其他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条例在修订时曾提出,“杭州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实行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未按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但是,杭州市人大内司委认为,修订草案中规定杭州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法》的规定相冲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也认为,“第三者责任保险”虽然回避了“强制”,但仍然与上位法规定存在抵触。
而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如果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有利于缓解因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事故后赔偿困难等问题,实践中确有积极意义。
因此,条例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倡导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