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更加全面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女性分别为189.97万人和241.31万人,较2010年分别增长34.2%和46.8%。
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147.37万人、160.73万人、139.15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长37.5%、31.2%和35.6%。
女性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人数达137.38万人,较2010年大幅增长65.1%。
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8个,当年救助流浪儿童3386人次。
市政府妇儿工委实施五年行动计划,共服务我市流动留守妇女儿童106万人次。
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至2014年,2.3万名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援助。
全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并办结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3.9万件,涉及各类侵犯妇女权益案件1075件。
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66件,近年来呈逐年减少态势。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持续下降,为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