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月余 “转基因”标识躲躲藏藏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11-09 07:22   

    管理部门

    一定落实好新法的宣传和贯彻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新法虽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相关部门管理起来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比如,新法只规定了转基因食品要明确标示,至于具体应该如何标示?怎样标示?字体大小?如何印制?等等这些还有待实施细则来进行规范。

    然而,管理有难度不代表就可以不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根据国家总局的部署和进一步的措施,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贯彻。

    专家

    对于转基因食品需明确标示的规定专家说法不一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百姓健康,也会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当前民众对食品的安全感不高,不放心是个普遍的心态,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社会笼罩着食品不安全的氛围。”对于当下的食品安全状况,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教授如是说。

    那么如何来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呢?杨建华教授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非常必要且及时。尤其是对食品成分的详细标示,对转基因食品的明确标示,让百姓吃得明明白白,既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大众对食品的安全感。

    当然,现在有了专门的法律可依,对于食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来说都会是一种很好的监督。

    浙江大学的寿惠霞教授是研究转基因植物的专家,对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转基因食品需明确标示的这一内容,她认为,这为消费者提供了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值得肯定的,但她也同时指出,该规定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目前世界上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可分为四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不强制要求标示;第二类是大多数欧洲国家,转基因食品超过一定量才需要标示;第三类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只对部分产品要求标示;第四类则是只要含转基因食品就得标示。我国属于第四类,算是所有国家中最严格的标示方法。”寿惠霞教授说。

    但不管采用何种标示方法,作为消费者只能知道自己吃的是否为转基因食品而已,至于转基因食品究竟“转了什么”、“转了多少”等等问题,仍然不得而知。

    因此她认为这样的标示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是没有意义的,让老百姓知道转基因究竟是怎么回事才应是关键所在。

    ■相关新闻

    农业部正在研究转基因标示制度是否需修改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1月7日下午,农业部科教司何艺兵处长在第四届媒体记者转基因研修班上透露,农业部正在研究转基因标示制度是否需要修改的问题,而且他还强调,转基因标示与转基因安全性无任何关联,上市的转基因产品都是安全的。

    转基因是一个世界的潮流。据何艺兵介绍,目前,美国的转基因研发、种植和消费均居于全球第一。种植面积方面,巴西、阿根廷等国家紧随美国其后,中国由此前的第4位变为第6位。而中国粮食产量增速不及粮食需求增速,粮食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粮食总产量超过6亿吨,但消费量已达6.4亿吨。粮食进口量不断增加。中国发展转基因技术,有客观需求。

    对于转基因标示问题,何艺兵表示,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采取了强制定性标示,可以说是最严格的。而其他国家均采取定量标示,即为转基因成分设定一个阈值,比如欧盟,转基因成分超过0.9%才标示。他表示,转基因的标示只是提供给大家选择权和知情权,与转基因安全性无关。

    另外,对转基因进行标示是需要成本的。目前观点认为,企业最终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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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何丽娜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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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执行,其中就有一条规定专门讲到了转基因食品,即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而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