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促生态文明建设 取消部分地方GDP考核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11-01 07:03   

生态文明建设

纳入信用评价

建有奖举报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公众参与,《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社会、公众的责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保障其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除了政府信息、公众环境安全信息、企业信息等各类信息公开,此次立法还把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将生态文明建设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态和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还提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条例(草案)》还规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有权依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了公益诉讼、司法建议、司法保全、公益法律服务、多方调解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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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郑莉娜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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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上提请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