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至亲的骨灰 杭州法院执行史上最特殊的一次强制执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10-17 06:40   

    法官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涉及执行财产的居多,以前有人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探视权等,已经算是比较罕见的了。

    昨天,上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则经历了一起更稀罕的案子:帮一位德籍华人要回他父亲等亲人的骨灰,这可能也是杭州法院执行史上的头一回。

    缘起

    老爷子在北京去世

    骨灰被继母带到杭州

    这个离奇案子的背景,要先从现在已经去世的老爷子说起。

    老爷子姓罗,北京人,生前是中央某局的一个资深业务专家。老爷子育有2个儿子,都蛮有出息,现在都50来岁了,已经移民德国。

    老爷子的原配妻子,大约30年前就因故离世。1986年,老爷子续弦,娶了个杭州女子瞿女士,后面的事情就跟杭州扯上关系了。

    当时,老爷子和瞿女士一直生活在北京。2009年,年事已高的老爷子去世。这时,瞿女士也成了瞿老太。她自感孤苦伶仃一人,在北京没有待下去的必要,没多久就把老爷子留下的房子卖了。

    那时,老爷子2个在德国的儿子,通过诉讼,获得了属于自己的房产折价款75万元。

    瞿老太带了一样东西回到杭州:骨灰。在老爷子在世时,老爷子的原配、母亲的骨灰,是放在北京的老房子里的。现在,老爷子去世了,瞿老太就把3个人的骨灰都带回来了。

    起诉

    2个儿子不乐意了

    状告继母讨骨灰

    纠纷就这么产生了。

    老爷子远在德国的2个儿子听说父亲的骨灰被带到杭州,而且下葬到了半山安贤园。而自己母亲和奶奶的骨灰则因为没有购买墓地,被暂时寄存在安贤园。

    2个儿子不乐意了,想要回骨灰,但一直和继母瞿老太没协商好。

    去年下半年,其中一个儿子罗先生,就一纸诉状把瞿老太告到了上城法院,诉求很简单:要回骨灰。

    在当时的庭审中,罗先生出示了一份重要证据:老爷子生前曾写过一封家书给儿子,其中一段说到,“奶奶和妈妈的遗骨在北京的墓园安葬,以便大家以后祭扫。爸爸遗骨以后应和爷爷奶奶安葬在一处,为此应当在生前就作出安排。”

    基于这份老爷子的遗愿,罗先生一审胜诉。

    瞿老太不服,一审后上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维持原判。

    较量

    从德国赶到杭州

    要求法官强制执行

    现在法院终审的判决也出了,瞿老太却一直没动静。

    前天下午,罗先生从德国直飞到上海,又当即转车赶到杭州,直奔上城法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

    说到要强制执行骨灰,立案庭的法官们也是愣了一下,毕竟这事情从来没遇到过。

    罗先生则焦急地说,自己为了父亲的骨灰专程从德国赶回来,而且老爷子和母亲、奶奶的墓地在北京也已经选好了,就等着瞿老太交出三份骨灰了。“夜长梦多啊,如果再不抓紧办,我怕这其中再有什么意外。”

    经过审查,立案庭当即受理此案,并立即转给执行局处理。

    执行

    法官火速行动

    罗先生取回骨灰

    上城法院执行局陈颖毅庭长,前天傍晚下班前就接收了这起案子。

    这里头有个法律问题,也是陈庭长比较在意的。

    “这起‘返还原物纠纷’里的标的是骨灰,跟其他东西不一样,法律上的概念叫做特定物,区别于一般物。”陈庭长说,“特定物是不可替代的,有特定属性,一旦灭失不可替代。”

    陈庭长说,特定物的价值很难衡量,“对物主来说可能是无价之宝,但对没用的人来说分文不值。”

    这种特定物一旦灭失,价格也很难认定,不像一般物损毁了还可以花钱再买一个或者直接赔钱。

    陈庭长决定第二天一早就带上罗先生直接去强制执行。

    昨天上午9点,大伙儿人一齐,就赶去半山安贤园。

    不料,安贤园公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陈庭长一行后也犯了难。工作人员表示,骨灰是事主瞿老太委托寄存和下葬的,现在不经过她同意,怎么好随便交给其他人?

    法官拿出判决书、执行文书解释说,判决已经生效,何况葬在北京是老爷子的真实遗愿,尊重死者也是一种传统美德,必须执行啊。

    工作人员还是不放心,当场给瞿老太打了电话。电话那头,瞿老太很不高兴,说自己人在外地赶不回来,会找律师处理。

    “这已经是定论了,必须尊重法律文书!取走骨灰不需要老太到场,也不需要她同意。”法官强调。

    最终,工作人员配合法官一起办理手续,同意向罗先生交付3份骨灰。其中,已经下葬的老爷子骨灰比较麻烦,得请工人取出来,而委托保管的另2份,则可以直接交付。

    (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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