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房地产管理更严了 开发商说交付就交付? 不!要分户检验合格才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9-30 07:00   

不少市民在买房这件事上,有不少闹心经历,要么配套没跟上,要么房子迟迟不交付……不过从10月1日起,“升级版”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大家以后买房,将更有保障,也更加有底了。

交付条件提高

需要分户检验合格

原《若干规定》于2000年颁布,15年来,杭州的房地产市场变化很快,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开始逐渐显现。

比如,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综合验收的规定,交付之前的验收工作显得“劲道不足”。这一次,新规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商品房交付的条件,那就是明确“交付前应当分户检验合格,并且交付时应出示竣工备案表。”

市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解释:开发商说房子可以交付就交付的时代结束了,必须组织五方主体验收合格。同时,质监部门也将对商品房组织抽检,全部合格时,才能交付给业主。

配套建设规范

满足基本生活要求

大家买房子,考虑的重要一点就是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可往往买了房才发现,说好的配套设施,如同镜中花水中月,迟迟无法兑现。以后,这样的烦恼将会越来越少,《若干规定》不仅规范政府配套的建设行为,还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

市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来看,市民反映集中的就是道路、管线,以及学校的配套设置。以后,配套设施的建设,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比如菜场、学校、出行的道路,以及水电煤通信系统的设置,将会优先考虑。

质量保修细化

企业破产也不能免责

买了房子,后续的保障谁来管?不少人有这样的经历,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找开发商处理,却被告知,负责这个项目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找不到维修主体。在这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中,对房屋质量保修,有了新的规定:在预售之前,责任人就必须明确,哪怕破产、清算,也要有接管的人,不能找不到责任主体。

同时,对于商品房的保修期,《若干规定》也做了细化,“属于买受人专有部分的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计算”。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丁岚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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