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和优先发展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不仅是推进经济增长的新的强大引擎,而且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的必由之路。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新意”在于抛弃原先的造城运动,改变以往粗放的“土地城镇化”为“人口城镇化”。
“就地城镇化”
从2010年开始,浙江推进城镇化的着力点是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发挥小城镇的人口集聚功能。目前,浙江的城镇化率为57.9%,常住人口5180万人,即使按照国际标准城镇化最高阶段70%测算,也仍有近2000万农村人口,停留在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在短期内,要把所有农民集中到大中城市,这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只有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向中小城镇集聚,多数农民就地创业安居,采取农村“就地城镇化”途径,这才是新型城镇化道路。同时,小城镇距离农村近,生活成本低,可以兼顾二、三产业和农业发展,通过产业的集聚发展有效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就地就近人口的城镇化实现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人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应以人为本、从“地的城镇化”到“人的城镇化”,防止造城运动在新的一轮城镇化再次上演。导致房价高企,征地矛盾突出,进一步激化矛盾,这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
放眼世界,城市化有其全世界共同的规律。这主要体现在城市化四个方面的特征的协调:人口的集聚、二三产业的集聚、基础设施的完备和城市文明的形成。分别表示人口的城市化、产业的城市化、空间的城市化和文化的城市化。以此来衡量浙江小城市发展,不难发现,其面临的挑战依旧严峻。特别是在如何实现产业升级、提供科教文卫产品、构建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城市文明方面还有许多路要走。最大的难点在于制度障碍,只有通过改革,才能破除传统体制对城乡和城镇间要素的约束和限制,城镇化带动内需增长的潜力才能得到真正释放。
三个关键点
第一,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更多来自市场主体的自发选择,是市场化过程,不是政府主导的行为。因此,新型城镇化不能沿用政府主导投资的单兵突进方式,而是实现“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的结合。政府要告别经济运营角色,变成真正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把可以由市场提供的服务交给社会。资本及市场力量承担城镇建设的责任,对于一些准公共产品,也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社会资本成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力量。
第二,注重人的城镇化。城镇化的外在表现是城镇规模的扩张,但其实质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就是人的城镇化。过去城镇化建设偏重速度和规模扩张,有速度而无质量,且发展模式千篇一律。未来城镇化不应是简单的“造城”运动,应在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配置前提下,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不仅要让农民进城实现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还要实现身份的转换,实现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系列由乡到城的重大转变,圆进城农民的“市民梦、创业梦、安居梦”。譬如,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事业和产业转型所需要的高端人才、信息资源和文化资源以及这些资源集聚后产生的城市创新功能,小城市能否实现这些资源的充分供给尤为重要。
第三,推进大城小镇及城乡融合。任何一个小城市,其背后支撑的都是一个由快捷的交通网络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构成的城市体系和城市集群。由此可见,构建适合小城市健康发展的城市联动发展体制和机制,构建由中心大城市带动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体系,以充分发挥小城市之长,弥补小城市之短,这可能是小城市发展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这就需要保证小城市能方便、快捷、低成本地从周边的其他城市,包括大城市、中等城市或其他小城市获取功能补充,建设小城市,就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城市间的功能互补的问题。
城镇化不可能消灭乡村,某种意义上,还要切实发挥城镇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支持更多的资本、人才向农村流动,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居民的人口素质提高、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未来城镇化的推进不能只注重城市发展,更要注重城乡融合,实现要素流通一体化、城乡规划发展要求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随着农村人口逐渐流入城镇,农村原有的公共设施就会出现闲置、浪费,甚至出现空心村。新型城镇化应摒弃城市和农村的二元政策,打破制度壁垒,实现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作者系区域经济研究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