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新规《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项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它在出台前要经过哪些人员和流程?我们来看看这项规定中的详细内容。
哪些属于重大行政决策
共有四大项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项规定的适用范围,它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而所谓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4、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如何决策
公众、专家一起参与
依照规定,决策机关在做出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
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
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其中,组织公众参与,应当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基层、相关群体代表和有关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建议。
另外,决策方案中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组织公众参与,还应当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对公众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当采取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或者向公众提供参与体验、监督的途径,增进其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重点讨论研究有关专业性问题以及决策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等问题。
专家论证一般应当采用会议形式;难以召开会议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专家参与论证后,应当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决策怎么通过
行政首长集体讨论后作决定
政府决策的事项,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由部门决策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由部门起草决策方案并由政府决策的事项,在报送政府前,应当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当发表意见;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决策方案是否通过,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存档。
如何追责
决策公开,终身责任
决策后,决策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制发公文;属于最终决定的,除依法不公开的外,应当通过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途径公布,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
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