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传播监控视频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称:
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诸如肖像权和隐私权,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且,不管是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领域,公民个人隐私都一样受保护。具体到这条新闻中,就是录制的视频不能私用或传播。
商家安装视频监控,也只能作为影像留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传播或转为他用。视频信息,必须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公开。此外,也只有司法机关具有法律豁免权,可以借视频展开案件调查。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开视频信息,即便商家在网站上挂出了免责申明,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家所谓的免责声明,并不能免除对公民隐私造成的侵权责任。
作为商家,尤其要注意,不能私自截取监控视频信息。一旦个人信息公开化,商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载方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手记
监控下的隐私,谁来保护
今天,我通过某视频直播APP,看到余杭一家蛋糕店服务员忙碌的场景。
我打电话过去说了这事,服务员还不信。我就让她比划几个动作,然后我告诉她,她明显紧张了,几分钟后看,监控被屏蔽了。
我明白这个服务员为什么紧张——隐私正在被直播,而本人却不知情。对于电脑和手机前的好事者来说,这可能是可以满足窥私欲的精彩的真人秀。但对于被拍摄者来说,想想真是有些可怕。
那么,如何规范这一类行为?采访中,民警有些为难地说,如没有涉及犯罪,好像还没有处理这类事情的先例。所以,我想在这里呼吁,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
美国早在1974年就颁布了《隐私权法》,他们还颁布了众多的涉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典型的如《电子隐私通讯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等,可以说是紧跟现实紧跟科技的发展。
我们是不是也该行动起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