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期限都为1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9-09 06:27   

杭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刚刚结束意见征集,杭州的社会救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保障更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前的社会救助城乡有差别,现在考虑到城乡一体化,救助标准、政策都要逐步统一。对于以前没有明确的一些细节,在这次的通知里也更明确了,更贴近社会实际。”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叶元青介绍说,例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享受期限都为1年;家庭成员中有失能残疾或精神(智力)残疾人员、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未就业的照护人员1人,就不计算收入;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共同生活子女,可以豁免赡养能力,主要承担精神赡养。

同时,《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目前也在征求意见阶段。叶元青表示:“过去民政部门对于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是只考虑收入,不管支出。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庭的收入是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突发事故、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实际生活水平已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给予定期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有三种救助方式:参照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补差救助和最低补差。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实行动态管理,一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年复审一次。对一些情况复杂或有异议的救助案例,由区、县(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

详细的内容可以登录杭州市民政局官网查看,如果有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9月12日之前反馈到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联系电话:85175595。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史洁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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