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纪委昨天通报12起“四风”(注: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包括设小“金库”、索要好处费、滥用职权及受贿问题等。
比如,上城区文化馆违规设立“小金库”。
2002年4月以来,该馆将工作人员对外承接培训、辅导等业务收入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存入文艺团体联合会账户,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共计90余万元;同时,还存在虚列支出违规为单位职工支付停车包年费2万元等问题。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副所长王晔索要好处费。
2014年12月5日,王晔在负责处理一起投诉超市所售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好处费,于当日下午收受现金5000元。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拱墅区大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魏强贪污问题。
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魏强在大关街道管理食堂经费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少列收入、多计支出的方式,骗取街道食堂伙食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魏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政科原科长陈官富滥用职权、贪污。
2008年至2013年,陈官富在担任副科长期间,伙同他人骗领三墩镇兴隆桥90号2套公房的拆迁补偿费、过渡安置费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昨天,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做客“杭州廉政网”访谈时,在线通报了45个派驻机构上半年监督成绩单——
今年上半年,全市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753次;开展谈话提醒教育651人次;立案30件,审结26件,处分26人,其中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18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