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友问律师来了:今年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说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眼看就要到9月了,我们单位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那么到时候如果不放假,算不算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黄新发: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保障委员会主任
答:人社部发出通知明确,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单位在这期间是否构成加班,应当这样判断:
1.实施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如果在9月3日至9月5日安排工作的,则还要依据公司的作息时间及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单位首先可通过调休的方式给予补休,在无法补休的情况下,则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如果在9月3日至9月5日安排工作的,则需要纳入综合计算周期内进行计算后确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的,单位首先可通过调休的方式给予补休,在无法补休的情况下,则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如果在9月3日至9月5日安排工作的,均不构成加班,公司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这位微友说,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如果在此期间安排工作,就是不构成加班的。
4.值班人员,如果公司对值班人员已经申请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的,则值班人员不构成加班;如果未对值班人员申请不定时工时制的,则需要分别对应A至C的不同工时制进行加班与否的确认,并相应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关于值班人员如果是在北京或上海分公司、子公司等参与值班的,应当遵照当地政策直接支付值班补贴。
5.在对计件工资制员工计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可扣减计件工资已包括的100%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