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本周开始实施,单位公款今后采取竞争性存放管理,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单位开户银行和公款存放方法,而不是由某个领导或是部门指定银行。
今年2月至3月期间,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胡某为帮助其亲属(系杭州某银行工作人员)承揽存款、解决工作编制问题,与副所长(兼任杭州路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口头商议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财务人员将路通公司500万元资金,存放到胡某指定的银行内。
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公款存放,这种行为违反了《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今年7月,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家单位的公款放在哪家银行,就意味着这个银行多了一笔稳定的存款业务,如不加以规范,容易滋生利益输送或是利益冲突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所以,在对全市678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银行账户情况摸底调查后,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人行、银监、审计、金融办等多个部门,制定了这项《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公款竞争性存放包括账户的招标和定期存款的招标。
需要招标的账户包括年日均存款余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非借贷款用途的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招标的定期存款特指定期存款总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存放在开户行以外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