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274人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是公布这大半年以来打击拒不执行的成绩单;二是传递新信息,限制老赖高消费更加严格了,比如原本老赖不能坐飞机,现在高铁动车一等座也不能坐了。
去年11月1日起,浙江公检法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截止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48案/274人,移送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9案/17人,移送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7案/37人。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判处此类犯罪案件共计40案48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1案31人。
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打击“拒不执行”的新举措作了解释。原本“拒不执行”一般都是法院发现后移送公安,然后公安调查后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满足起诉条件就诉到法院,也就是说,要追究拒执罪是一个公诉程序。
现在,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可以由当事人自诉。不过,对拒执罪自诉有严格条件限制。自诉人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判决裁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限制老赖高消费,规定也越来越详细。新的司法解释,从限制高消费拓宽到限制一般消费,也就是高消费以外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类型。比如过去在乘坐列车方面,只限制列车软卧,现在有了高铁和动车,限制范围也随之扩大到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老赖的生活空间进一步被限制。
另外,有的老赖是单位,是企业,过去只限制单位的消费,但是往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照样拿着单位的经费进行高消费,这次扩大了“有关人员”的范围,包括四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