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高度集中,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
为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近日,杭州市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斩断伸向工程建设的权力之“手”。
杭州对“插手干预方式”的界定是——“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以及“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方式干预”。
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范围,包括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4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方面,提出严禁暴力强拆、干预和影响价格评估以及默许、纵容、授意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
工程建设方面,突出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要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干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以及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借故拖延移交、接收手续等方面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提出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行为。
《规定》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应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本规定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材料。审计部门将本规定所列情形作为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2014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案件169件,结案处分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2015年上半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案件105件,处分9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