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市余杭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蔡某等53名被告出庭受审。据了解,这是该院迄今为止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的单个刑事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2009年以来,蔡某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1至21份不等的产品(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3300元每份),以获得加入资格。之后,每人可以有3名直接下线,以此类推,不断向下发展。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个级别的管理模式,分别是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成员下线所购买产品的总数,将决定成员是否能“升级”,当下线总共申购600份以上份额时,成为高级业务员。
该组织通过集中开会、交叉检查、处罚等手段实施逐级控制,层层管理传销人员,促使成员不断发展新人。
2013年12月,蔡某、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将他们在武汉的传销人员集体搬到了杭州。蔡某管理整个区域,将成员分为AB两组,由王某和汤某任组长,每组下面还设了7-9个办公室。
截至2014年10月案发,该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蔡某等53名被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法院表示,本案的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