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媳嫁女,人生大喜事,但一些党员干部“吃不准”:这酒席到底怎么摆才不违规?
八项规定出台后,不少人栽在了红白喜事的操办上。杭州市纪委结合《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各地被通报过的案例,归纳出“宴席三不”原则,昨天通过“廉洁杭州”微信公众号发布——
不敛财
简单说,就是要控制好邀请参加宴席的人员。比如下属,尤其是直接分管的下属、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在邀请时都要慎之又慎,防止借“人之常情”搞利益输送。
案例:
去年,桐庐县一位木检员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之机,收取多名工作对象礼金,事后被责令退回礼金并受到严肃处理。
不张扬
“不张扬”对应的是《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项“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这条红线。
各地纪委通报的案例更加直观,“张扬”的主要表现有:
分批次、多地点、大规模宴请;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按规定应禁止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事宜;因操办婚(丧)事宜扰民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等。
市纪委说,实践中并没有机械地规定超过多少桌算大操大办,主要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看是否坚持文明节俭,是否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是否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
前年,临安一家国企的运维部经理王某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因“太张扬”被群众举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沾公
也就是说,要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切勿假公济私,切忌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公家的场地、公家的人等公共资源。
像违规使用单位的公车、邀请单位同事或下属利用工作时间协助操办、低价租用单位所属公有性质的酒店、借用单位场所等,都是“沾公”的具体表现。
案例:
某地一小学校长遭遇车祸身亡,小学停课4天,用教学场地为校长办丧事;
某地某局领导在岳父行丧期间,对一系列封建迷信活动不予制止,还利用职权,动用单辆公车参与出殡送葬活动等。
上述当事人均受到了相应处分。
除了“宴席三不”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组织做出事前报告或事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