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媳嫁女,人生大喜事。长辈庆寿、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寿诞、儿孙出生,亦是同理。然而八项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党员干部却栽在这办喜事上。各地都出台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但还有许多人不甚明白该怎么把握。
所以,经常会有一些党员干部去问纪委:“家里儿女要结婚了,现在‘中央八项规定’这么严,酒席要怎么摆才不违规呢?”昨天下午,杭州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廉洁杭州”结合《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简单归纳出一个“宴席三不”原则。
第一 “不敛财”
婚丧嫁娶,既是社会传统,也是人之常情,适当办一下本不为过。但为什么要扎个制度的笼子来管一管这档子事呢?纪检部门要告诉大家,这些制度的初衷不是要禁止,而是要规范,防止一些人利用职务影响借机敛财。
如何做到“不敛财”?关键是要控制好邀请参加宴席的人员。
比如下属尤其是直接分管的下属、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这些人一旦来参加,这个界线就很难把握了。本来不打算参加的或没打算“随大礼”的下属,可能会担心搞不好和领导的关系,不敢不来,来了不敢“礼轻”。
为此,纪检部门提醒大家在邀请同事这件事上要慎之又慎。
邀请工作对象则更为敏感,本来有事相托,正好借机以“人之常情”之名搞利益输送。去年,杭州市纪委就通报了一个案例:桐庐县一位木材检测站公职人员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之机,收取多名工作对象礼金,当事人事后被责令退回礼金并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 “不张扬”
“不张扬”对应的是《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项“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这条红线。
纪检部门主张,办婚礼就要办得既简朴又隆重,有创意、有内涵,用浓浓的真情、亲情来展示领导干部家庭的格调和情怀。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有这些表现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大规模宴请;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按规定应禁止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事宜;因操办婚(丧)事宜扰民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等等。
实践中,对于婚宴大操大办的举报和办理,并没有机械地规定超过多少桌算大操大办,主要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看是否坚持文明节俭,是否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是否造成不良影响,。
前年,临安一家国企某部门经理王某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就因为“太张扬”,群众举报后,当事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第三 “不沾公”
还要提醒大家“不沾公”,就是要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切勿假公济私。
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切忌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公家的场地、公家的人等公共资源。比如违规使用单位的公车、邀请单位同事或下属利用工作时间协助操办、低价租用单位所属公有性质的酒店、借用单位场所等情形。
前些年,某地曾有一位小学校长遭遇车祸身亡,小学停课4天把教学场地为校长办丧事;某地某局领导在其岳父行丧期间,不仅对一系列封建迷信活动不予制止,而且还利用职权,动用单位公车参与出殡送葬活动,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等等,当事人均受到了相应处分。
除了这“三不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组织做出事前报告或事后备案。
作为家长,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儿女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时都应该认真想一想,如何把儿女的婚礼既办得大方体面,又弘扬了中华民族勤俭持家的优良美德,其他情形的宴席操办,也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