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未成年人犯罪 伤在盲从“哥们义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29 06:51   

浙江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

傅誉君 制图

十四五岁的两个孩子在饿了三天后决定去抢劫;

十六岁的少女在恐惧中诞下新生儿后弃之不管致其死亡;

5至16岁不同年龄的未成年被害人在熟悉的环境被伤害……

这些案件社会揪心,法官也揪心。“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群体,由于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也容易受到不良事物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至2014年《浙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时,该院副院长崔盛钢呼吁,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识,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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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错的孩子”,突出特殊司法保护

小潘多年前随父母到浙江来打工,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小潘在社会上结识不少“哥们”,最终演变为一起去公园抢劫。

来浙江打工的小林也有一群这样的“哥们”:去年5月28日凌晨,小林和单某、王某商量好,由单某手持木棍上街抢劫,抢到的只不过是一部价值147元的手机而已。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较多,近五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40.7%系共同犯罪。”崔盛钢说,主要是未成年人容易拉帮结派、盲目讲究“兄弟义气”所致。

不过,与成年犯“同罪同判”理念不同,少年审判强调“刑罚个别化”。

“病发在孩子身上,根子在成人社会。”江干法院少年庭庭长许新霞昨天表示,要不余遗力地去教育、感化、挽救引导每一个生命,公正平等地看待孩子的“罪错”。

“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约95%的未成年犯矫治后回归到正常的人生轨迹。”崔盛钢说,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明显低于成年犯重新犯罪率,近五年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约5%,成年犯则为15%。其中,江干区法院的未成年犯经帮扶教育,没有出现一起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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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起诉书外,构建特色审判机制

“浙江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较多,其法定代理人往往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法定代理人因种种原因不能、不愿到庭参加诉讼。”崔盛钢说,针对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难的问题,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制度。

江干法院创新推出的“旭日葵花”圆桌法庭,法台是一双充满爱心的双手托举起明天的太阳,穹顶是一朵绽放的向日葵,法庭设计庄严中尽显关怀,肃穆中不失温馨。在这圆桌法庭里,法官已帮助判刑的9个少年犯找到失联家属。

针对这个特殊群体,部分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试和辅导,缓解其对庭审的抵触、对抗情绪。

而杭州很多少年庭的法官们,都已经兼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办案审判的同时,努力用心挽救每一个少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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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异地籍未成年犯缓刑监管难题

从判决书来看,浙江法院近五年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及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率在逐年上升。

即便如此,这个数据还是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换句话说,相对其他省份,浙江省内的未成年犯,坐牢的比例还是偏高的。

这与浙江异地籍未成年犯多不无关系。因为要判处非监禁刑,必须先要落实监管帮教场所问题,而异地籍被告人在浙江本地没有缓刑监管接收地,回原籍又无法监管。

崔盛钢说,这几年省高院积极推动,全省各地法院建立起以企业、学校、社区等为平台的多元化异地籍未成年犯帮教基地,既能教育未成年犯,让他们成为社会劳动者,又能大大增强他们与本地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平等性。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高媛萱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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