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有失信行为将面临惩戒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26 06:46   

欠税逃税、乱涨价乱收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污染环境……只要有一项失信行为,企业就将面临取消政策优惠等惩戒。

《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分为“良好”和“不良”两类。

“良好信用信息”共11项,包括取得“驰名(著名)商标”、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不良信用信息”共24项,具体为未通过行政机关的定期检查、发生两次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欠税逃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

有良好信息,且无不良信息的企业、单位,可获得优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时予以加分;申请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污染物排放等许可证照时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等十多项“福利”。

有2条及以内不良信息的,将取消政策优惠、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如果不良信息出现3条及以上,企业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方面会有限制;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此外,公用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还可以对出现不良信息的社会法人予以贷款限制,并拒绝提供担保业务。

为降低信用风险,《办法》还鼓励市民和社会法人在进行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开展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时,先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对方的信用信息。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应圆 通讯员 吴雪飞 贾悦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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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逃税、乱涨价乱收费、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