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读:杭州开启居住证改革,申领《临时居住证》,租房户要提供租房合同。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子女入学、享受福利等都将跟积分对应。将在滨江区开展试点工作。
钱江晚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了解到,目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江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在网上征求意见。据悉,这是浙江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一部分,试点地区定为嘉兴市、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永康市和温岭市等地。
据介绍,改革居住证制度,是为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对于调控流动人口规模、优化流动人口结构、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试点工作也是为省、市相关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根据意见,取得居住证须以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前提,而且实行积分管理,积分跟享受公共服务待遇相对应。
试点地区申领《临时居住证》
要提供租房合同
根据试点要求,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等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单位内部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另外,根据杭州市或滨江区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而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由公安机关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由此可见,试点地的居住证申领,跟以前是有明显差别的。
根据试点要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证件使用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