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法院一般会在一个小区象征性受理几个案子审理判决,达到示范效应,也减轻法院压力。但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必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孔剑萍强调,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且适宜调解的民事起诉,法院还是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签署确认书。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一个上午,吴兴法院接收120份诉讼材料,全部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其中81份经核对确定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给予现场立案,直接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相比以往每个工作日平均接收材料70件,立案50件,立案登记制第一天,吴兴法院收案量和现场立案率都有了较大提升。孔剑萍庭长预测,在湖州市区有120多家物业公司,以后类似物业纠纷案件将会大量出现。
昨天,西湖法院共当场立案102件,其中民商56件,执行43件,行政3件,引调3件。而今年四月份该院工作日平均立案63件,案件增长了52%。有待审查或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先行予以收案8件,其中行政3件,刑事自诉1件,民商4件。
西湖法院去年有200多件行政案(也就是“民告官”案)因当事人主体不适合、管辖、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等原因未立案受理。西湖区法院立案庭金秀娟庭长分析说,立案登记制度登记后,民告官案件将有大幅增长。
截至昨日下午4时,全省当场立案5200余件
截至昨日下午4时,全省法院收案共计5700余件,其中当场立案5200余件,收下材料待立案共计380余件;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130余件。与以往相比较收案量增加近20%。
作为全国立案大省,去年浙江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3万余件,收案量名列全国第二。
以往,部分法院存在掌握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周期过长等问题,甚至在个别案件中存在不收立案材料,或收了材料不予答复,或只给口头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现象。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更开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法院应当一律接受诉状等材料;更快捷。法院接受材料后,符合立案材料的应当予以当场立案;更周全。法院立案庭收到群众起诉或自诉材料后,要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接收日期。而当事人如果没有书写能力,可以向法院口头起诉。”省高院副院长俞新尧说,“也更负责。法院立案庭收到群众的材料后,如果发现有材料需要补正,必须一次性书面通知群众;如果法院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要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如果法院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群众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