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收的礼金、卡券赶紧上缴“581”廉政账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05 06:56   

告诉你两条杭州最新的反腐信息——

1.市财政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查违规发放领取福利,违规购买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

2.不该收的礼金、卡券赶紧上缴“581”廉政账户

(开户行:杭州银行市府支行)

市纪委提醒:廉政账户不是挡箭牌,想免责?一定要及时主动缴

制图 李本献

杭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杭州”昨天发布消息:市财政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整治违规发放领取福利、津贴、奖金、费用,违规购买赠送节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

检查具体为三大内容——

1.查纠以各种名目和理由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津补贴行为;

2.查纠违反规定使用职工福利费,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庆之机,购买赠送节礼等问题;查纠违规配备公车、违规车改、擅自提高车贴标准、公车私用、公车外借等问题;

3.查纠借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为名公款旅游,外出学习考察次数多、时间长、人数多,以及考察内容、考察地点选择不科学和“搭车”学习考察等突出问题。

6月1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自查自纠;8月30日前,完成专项核查。10月底前,召开通报会,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

杭州今年提出纪律审查全面从严,除了紧盯重要节点狠刹“四风”,还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节日监督。比如“五一”刚过,市纪委就发出提醒——党员干部的“不义之财”上缴廉政账户时,并不是“一缴了事”,想要“免责”必须及时、主动。

◎上缴的钱物 去了哪儿?

缴到账户的现金,全部上缴国库。

为防止在登记管理和上缴国库等环节上出现纰漏,市纪委有严密的操作办法——

·自愿上缴的现金,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并不代收,而是由上缴人直接去杭州银行网点缴款,或交由所在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登记后去缴款。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原件由缴款人自行保管,复印件缴纪检部门存档备查。

·一定需要纪检部门代收的现金,纪检部门必须指定2名工作人员共同办理登记,并开具收条,款项缴入廉政账户后把缴款凭证入档保存。

·上缴有价证券、物品时,经2人共同查验后,要逐项登记并向上缴人出具收执凭证。登记(处理)表、收执凭证填写内容要包括上缴有价证券、物品的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发行单位、面值金额(价值)、上缴人、上缴时间、收执经办人等基本信息。收执凭证存根联与登记(处理)表及其他凭据一并建档留存。

◎能否一缴了事?

看实例:“廉政账户”不是贪官“挡箭牌”

2014年江干区判决了一起受贿案件:江干区某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某某,利用其在征地拆迁补偿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万元。朱某某虽然向杭州市廉政账户缴纳了人民币5万元,但由于上缴不及时、不主动,仍被判构成受贿罪,不能享受“免责待遇”。

解读:“廉政账户”对于收到财物后及时、主动上缴的同志,是一种保护。但正如一些人担心的,如果一旦有风吹草动或苗头不对时,官员为了安全过关,就把“吃”下去的钱“吐”出来,或抢在组织调查之前往“廉政账户”里“放点血”,可能反倒让贪官钻了空子。

因此,市纪委有明确规定——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缴的党员干部,如果是主动、及时的,一般不认为是违纪。但也不会简单地给予“免责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认定。举个例子,如果是因为自身或者与其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行为而退还或者上缴的,就不影响违纪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责任认定上也有同样的规定。

“廉政账户”简介

2001年,市纪委在杭州银行开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又称“581”廉政账户,谐音“我不要”。

通过“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在收到“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时,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途径,以此保证自身的廉洁自律。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应圆 通讯员 周勇军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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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整治违规发放领取福利、津贴、奖金、费用,违规购买赠送节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