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苗头不对 把贪来的钱放进廉政账户
见有风吹草动 抢在查实前往廉政账户“放血”
想靠这样不被追究,不可能!
五一小长假刚刚过去,端午假期也即将在一个多月后来到,各类节庆是走访亲友、馈赠送礼的“高峰期”。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会借节日礼尚往来之名,行请托雅贿之实。
当党员干部遇到一些“不期而至”的财物,特别是一些“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财物,可以将收受款物上交到“581”廉政账户。但是,也有人担心,廉政账户会不会成为贪官的“挡箭牌”?昨天,杭州市纪委就“581”廉政账户进行了解读。市纪委表示:廉政账户不会让贪官钻了空子,想要免责必须及时主动。
消费卡、充值卡、支付凭证
先交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处理
早在2001年,杭州市纪委就在杭州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十多年来,党员干部自愿上交的款物,主要分为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等类型。
如果党员干部要上交现金,可在杭州银行任何一个网点办理手续。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缴款人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
除了可以选择直接到银行直接交廉政账户,还可以交由所在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登记后上缴廉政账户。
而如果收到的不是现金或银行卡,而是有价证券,比如消费卡、充值卡、支付凭证等以及各类物品,又该怎么交呢?
市纪委负责人说,现金之外的东西,都可以先交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处理。
“有价证券先由市纪委及其派驻机构向发行单位兑现,兑现后上交到廉政账户。无法兑现的有价证券,统一上交到市纪委再移交给财政部门处置,处置所得款项上交国库;字画玉石等名贵物品,交由财政部门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上交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不是“挡箭牌”
想“免责”必须及时主动
对于党员干部,收到财物后及时主动上交廉政账户是一种保护和免责,尤其是碰到“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时候,上交廉政账户是很多人愿意选择的一种处理方法。
当然,也有人担心:一旦有风吹草动或苗头不对,贪官为了安全过关,就把“吃”下去的钱“吐”出来,或抢在组织调查之前往“廉政账户”里“放点血”,这样岂不是让贪官钻了空子?
对于这个问题,市纪委负责人表示:“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如果是主动、及时的,一般不认为是违纪。但也不会简单地给予‘免责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构成违纪。”
“根据相关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是因为自身或者与其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行为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违纪认定。‘两高’在刑事责任认定上也有同样的规定。”
去年发生在江干区的一个受贿案件判决结果印证了这一点。案件当事人朱某某是该区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利用其在征地拆迁补偿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万元。朱某某虽然向杭州市廉政账户缴纳了人民币50000元,但由于上交不及时、不主动,仍被判构成受贿罪,不能享受“免责待遇”。
上交廉政账户的财物
市纪委有严密操作办法
交给“581”廉政账户的款物去了哪儿?这个问题大家都想知道。
“纪检监察机关收缴的款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处理,这是一条红线”,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了防止在登记管理和上交国库等环节上出现纰漏,市纪委有着严密的操作办法。
对于自愿上交的现金,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不代收,而是由上交人直接去杭州银行网点交款,或者交由所在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登记后去交款。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原件由交款人自行保管,复印件交纪检部门存档备查。
一定需要纪检部门代收的现金,纪检部门必须指定2名工作人员共同办理登记,并开具收条,款项交入廉政账户后把交款凭证入档保存。
上交有价证券、物品时,经2人共同查验后,要逐项登记并向上交人出具收执凭证。收执凭证存根联与登记(处理)表及其他凭据一并建档留存。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定期兑现上交账户,物品则需要拍卖变现后上交廉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