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 杭州不少基层法院立案数激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05 06:14   

    昨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的首个工作日,不少基层法院立案数量激增,以杭州西湖法院为例,原本每月立案数量为1300件,以22个工作日计,平均每天60件的样子。昨天一路飙升至99件,比平时增加6成以上,其中民商事案件为主,有73件。

    今天杭州各级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立案庭庭长均驻守在立案大厅,密切关注首日立案变化,解答群众咨询。而立案登记制取代原有的审查制被视为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剑指破解“告状难”。

    不过,有六类案件依旧不能立案——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

    原本我们法院实施的是立案审查制,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法院“案多人少”、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法院有时会选择性立案,将一些“棘手的案件”拒之门外,“立案审查制”成为一些法院不予立案的最好理由,是形成“立案难”问题的制度原因。

    现在《规定》的出台,其核心内容就是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因此司法界人士对此次《规定》的出台予以很高的评价和期待。

    杭州某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说,自己工作的最大变化是不再对起诉要件进行实质审查,例如对于民事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法律关系是否正确等均不予审查,只要属于法院主管和管辖的,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齐全,不存在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等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均予当场登记立案。

    比如,以前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现在则不需要,只要你能提供当事人住哪里,联系方式如何,有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就会准予立案,而详细信息由法院去核查。

    针对虚假诉讼和滥诉会加强惩治力度

    那么会不会有人觉得既然无障碍立案了,就会出于一些阴暗和捉弄的想法把对头告上法庭,造成虚假诉讼,和滥诉。在实施立案容易的同时,法院将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滥诉的惩治力度。

    还有,现在一旦递交了材料即意味着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还要不要。西湖法院在诉调对接方面的工作一直是基层法院的典范,诉调对接和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陈辽敏说,立案登记制之后,我们依旧要加大调解力度。比如诉前调解,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利于修复双方关系,真正的零成本(不收费),避免了诉讼风险,以及不用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


    所以,今天针对立案群众,法官依旧会向当事人说明诉前调解的种种好处。即便在诉讼过程中,也会强调调解工作,也可以委托专门的调解组织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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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法院立案你要准备哪些材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4月27日通过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 ,其中对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事项做了明确——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即民告官)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王华卫 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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