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商品房结顶了才可预售?杭州给出两套预售调整方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4-11 06:57   

商品房建到什么程度才能预售?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将对15年前制定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昨天下午,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对《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对于“预售”的限制,会上给出了两套备选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方案二:预售房应当符合6项具体条件,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程量达到规定标准(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确定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计划。

目前实行的规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要求多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1/3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显然,无论是哪个方案,对商品房预售条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上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法制办已广泛征求了绿城、万科、滨江、龙湖、协安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研究机构和广大公众的意见。虽有部分异议,但大多声音认可提高预售条件对减少烂尾楼盘、避免企业盲目扩张、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带来的积极影响。

虽然昨天的会议并未明确采取哪个方案,但相关部门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已表示,当前,房地产业的市场化水平已达到相当高度,开发与需求间已基本能够实现动态平衡,提高预售条件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缓解供求矛盾,也是贯彻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

接下来,《规定(修订草案)》还将综合各方面情况进一步审议、修改。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应圆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