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等政策进行调整。
贷款额度最高提至100万
首套房最低首付两成
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而省、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新政惟一的不同是,市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这一条在省公积金新政中没有提及。
实行存贷挂钩是重大变化
多缴多存才能多贷
同时实行存贷挂钩机制,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这和之前的贷款政策相比是一个重大变化,也就是说,11月1日后,个人如果想要贷到最高额度的50万元公积金,那就要确保你的公积金账户里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在3.33万元以上。存贷挂钩的意思即为鼓励多缴多存,多存才能多贷;如果想要贷出高额度的公积金,从现在开始就要多存少取了。
调整简化公积金租房提取
扩大农民工公积金制度范围
租房提取政策方面,调整并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同时新政强调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