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对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治理庸官懒政
在不少人的印象里,公务员就是个铁饭碗,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真是这样吗?估计很多公务员听了,心里只有“呵呵”,因为想混混日子,是越来越难了。
昨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杭州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使绩效管理办法成为每个公务员的工作规范,用法律的形式治理庸官懒政。工作干得好,有奖;干得不好,要罚。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府绩效重要标准
杭州的绩效管理其实起步于1992年,措施不少,比如在全国率先推行的“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选。2011年,杭州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杭州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钱江晚报记者注意到,《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对日常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以及绩效管理问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须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根据草案,不难看出,政府绩效管理充分考虑了社会评价,回应公众诉求,也就是说老百姓满不满意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
根据草案规定,杭州市绩效办每年度将组织社会公众对纳入绩效管理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征求意见。对市政府年度施政计划所确定的重点工作,市绩效办则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受益群体或服务相对人进行专项社会评价。而且,还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报告》。绩效综合评定成绩与提拔任用挂钩
据介绍,绩效结果将作为政绩衡量、预算安排、行政奖励、干部选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比如,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达标和相当于优良等次的单位,实施表彰和奖励,达到优良等次单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将有所上调。而如果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不合格达的单位,日子可就都有点不好过了——
通报批评;责令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下调;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行政告诫或者约谈,并取消其当年或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如果连续两年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则单位相关负责人可能1年内不作为提拔任用人选。连续三年不合格,情况自然就更糟糕了。草案规定,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单子成员予以组织处理。政府绩效管理
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实施精细管理,对其工作实绩、效率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运用考评结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一种新型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