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能不能征收,住户来决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3-25 06:41   

    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对复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践作出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昨天,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举行情况通报会,这是《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杭州市第一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

    与以往拆迁条例相比,新的征收条例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关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一是要求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二是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三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项目涉及上塘路531号2幢、3幢等共86户被征收人。2014年9月,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提交了征收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征询了改建意愿,征询结果为90.7%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同时,拱墅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4份,涉及21人次,未有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意见。

    2014年12月30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于次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中载明了征收补偿方案,方案规定了该项目签约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

    据了解,截至昨天上午,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为45户,签约比例为52.3%。到3月30日,签约期就将截止,根据新的征收条例规定,如果到时候签约率不到80%,这个房屋征收项目必须终止。至于终止以后会不会重新启动,拱墅区房屋征收部门表示目前无法确定。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鲁佳 通讯员 汤臻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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