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草案)》。这意味着,杭州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根据《规则(草案)》,“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8个方面,比如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安排重大财政资金,决定重大国有投资和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制定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和论证过程中,应有公众参与。按照《规则(草案)》,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公报、“中国杭州”门户网站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相关主体切身利益的决策方案,决策承办单位还应当以通知、张贴公告、特定地点公示等形式,告知利益相关主体有关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其意见。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进行听证。
决策实施中,也要接受评估和监督。根据《规则(草案)》,决策实施满一年,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
《规定(草案)》还提出,要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就是说,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违反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程序的,由市政府责令改正。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