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谈依法治国——杭州市正着手拟定“法治指数” 构筑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如何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成效,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而当前,各地各部门有关法治建设成效的考核,尚未能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也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更缺少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综合性衡量指标,因而在客观上难以对法治建设成效作出科学评价。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建议,抓紧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指数”绩效考评体系。
杭州市正着手拟定“法治指数”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将覆盖区县市
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设置“法治指数”,对科学评价法治建设成效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
我国香港地区于2005年运用法治指数评估地区法治状况。2008年,我国第一个县域一级法治指数——杭州市“余杭法治指数”正式对外发布,至今已经连续发布了7年。
“余杭法治指数”借鉴了香港法治指数以及国际上其他指数测定方法,覆盖区级党委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4个层面,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社会治安等9方面、27项任务、89项标准,评价结果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余杭法治指数”的发布,对余杭区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杭州是国内较早开展党政机关综合考评和绩效考评的城市之一。2013年以来,杭州市加快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的立法进程,《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已列入2015年杭州市地方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目前,杭州市正着手拟定‘法治指数’,以形成一个覆盖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的法治建设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王金财说。
王金财认为,杭州“法治指数”的建立,可以比较全面、科学、客观地衡量一个地方法治建设的状况和水平,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个比较权威、统一、稳定的法治建设目标参照系,大力推动“法治杭州”建设。
在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中
应引入政府绩效管理方法和手段
王金财建议,从国家层面,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4个维度的工作重点,引入绩效管理方法和手段,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多维度的“法治指数”绩效考评体系。
要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推进法治建设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在衡量政府行为规范、执行力、公信力、透明度和廉洁度等方面,应综合运用绩效计划、目标管理、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治理诊断调查等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改善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法治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