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我省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今年,浙江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严禁建设征占用,实行永久保护。
今后浙江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我省还将启动实施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年行动计划。
《意见》还指出,2015年浙江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的种粮大户补贴起补标准由20亩提高到了50亩。在财政投入方面,省级今年用于规模种粮补贴资金为3.22亿元,比去年实际支出增加22.4%。对种粮大户的平均亩补助由65元提高到8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