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管理办法,除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样也保护卖家的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卖家深恶痛绝的职业“差评师”,以后也不会有好日子过了——根据管理办法,一旦认定“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网络交易中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
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
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过对于这一管理办法,有网购平台、卖家、买家对执行效果表示出谨慎的乐观:网络买卖打破了地域限制,对于非杭州的卖家、买家,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办法是否还能起到“惩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