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刚刚发布的《浙江省2014年分布水土流失情况》调查,去年杭州市水土流失比例为6.50%,在全省11市内位居第八,低于全省8.80%的平均水平。
怎样从制度上避免水土流失情况的发生?从今年3月1日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第四条规定: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为了彻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条例》在第三十四条明确了两个配套性制度: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情况纳入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